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(fang)調研深度(du)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(she)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賃費(fei)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(gong)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(cong)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(er)增加(jia)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(ge)式合同文(wen)本,造(zao)成租(zu)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(cao)作人(ren)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(shui)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(zao)成設備(bei)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(de)使用管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(lin)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理辦(ban)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(tong)馬虎(hu)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