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(ji)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(yin)致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(tong)文(wen)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、嚴密(mi)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(xing)沒(mei)有(you)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備操(cao)作(zuo)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(xie)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方(fang)(fang)對設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(yong)管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方(fang)(fang)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(hen)大(da)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