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而造成決(jue)策(ce)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(zeng)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(zeng);
由于對(dui)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(shi)租賃設(she)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用風(feng)險意(yi)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(lin)設(she)備進(jin)入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(she)備現場管(guan)理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