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(yu)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(qian)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(you)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未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(bu)善(shan),使(shi)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方案(an)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(zhi)使(shi)設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(qi)出(chu)現問題(ti)將是(shi)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