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設(she)備(bei)比較合算,而(er)實(shi)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(er)使租賃設備(bei)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(er)增加(jia)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格式合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合同(tong)不(bu)嚴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(mi)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(jie)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(wei)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(bei)現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(ze)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