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(ce)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(jian)延長或工作(zuo)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(neng)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(zeng)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同時(shi),由于(yu)對大型(xing)機(ji)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不(bu)善,使(shi)設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節(jie)。
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(chang)后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不(bu)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(bu)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(she)備(bei)現場(chang)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(she)備(bei)閑置,降(jiang)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(huan)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(xian)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