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(shi)際施工中由(you)于某(mou)些(xie)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(yan)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(dao)致租(zu)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(xing)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(shi)租賃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(she)備(bei)租賃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(ji)械使用風(feng)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(yan)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操作人(ren)員(yuan)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(she)備在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(xian)場后,承(cheng)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制(zhi)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(ban)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(bu)可(ke)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