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(du)不夠(gou),從(cong)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(you)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(la)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格式合(he)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(yu)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沒有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(cao)作人員(yuan)隨機(ji)而來,但機(ji)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(zai)合(he)同中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(cheng)設備在(zai)(zai)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(hou)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案不完善和(he)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的麻煩。